1902年,伦敦的一间咖啡馆里,几位英国律师正高声讨论着中国的法律制度。
“中国哪有什么法学可言?不过是些严刑峻法,毫无程序正义的概念。”
角落里一位留着长辫、身着西装的东方老者缓缓放下咖啡杯,用流利的英语插话:“先生们,或许你们应当先了解再下结论。中国早在《周礼》中就赢三刺’制度,重大案件需征询群臣、群吏和万民的意见,这比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早了近两千年。”
几位律师一时语塞,其中一人问道:“请问您是...”
“伍廷芳,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。”老者微笑作答,眼中闪着狡黠的光。
这一幕虽无确切史料记载,却完全符合伍廷芳的为人做派——一个穿梭于东西方法律世界,时而用英式幽默解构西方中心主义,时而以现代法理挑战传统中华司法实践的奇妙人物。
一餐饭换来的博士帽
1874年的伦敦,春寒料峭。一位32岁的中国男子站在林肯法学院门口,深吸一口气,整理了一下西服领结,迈入了这座英国法律的神圣殿堂。
这就是伍廷芳,此时的他已非同寻常——作为第二个从英国法学院毕业的中国人(第一个是何启),他面临着毕业前的最后一道关卡:博士论文答辩。
当时的欧洲法学界对东方人多有轻视。伍廷芳的导师私下劝他:“伍,考虑先拿个硕士学位吧,法学博士对东方人来太难了。”
伍廷芳笑了笑,没有直接回答,反而邀请导师共进晚餐。在餐桌上,他从《汉谟拉比法典》谈到《唐律疏议》,从罗马法讲到《大清律例》,纵横比较,妙语连珠。晚餐结束时,导师拍着他的肩膀:“伍,我期待你的答辩。”
四年后的1877年1月,伍廷芳顺利通过答辩,成为第一个获得英国法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。后来有人问他用了什么秘诀,他眨眨眼:“请导师吃了顿地道的中国菜,糖醋里脊和麻婆豆腐而已。”
这当然是玩笑话。他的博士论文《论中国与西方各国的条约关系及其对外贸易》展现了对国际法的精深理解,同时又从中国视角对不平等条约提出了犀利批评,让西方法学界第一次意识到:东方来了个懂行的人。
西装里的中国心
取得博士学位后,伍廷芳留在英国执业,成为第一个在英国法庭出庭辩护的中国律师。据他第一次出庭时,法官看着这个留着长辫却穿着律师袍的东方人,疑惑地问:“阁下是否应该先宣誓效忠女王陛下?”
伍廷芳不慌不忙地回答:“法官大人,我宣誓忠于法律正义,这超越国界。”
他在英国律师界有名气后,许多英国公司想聘请他做法律顾问,但都被婉拒。1877年,他毅然返回当时仍积贫积弱的中国。有英国朋友不解:“伍,你在这里前途无量,为什么要回到那个落后的国家?”
伍廷芳正色道:“正因为它落后,才更需要懂现代法律的人。”
这句话后来在他的传记中被多次引用,成为爱国主义的典范表述。不过据他的私人日记记载,当时他还有另一个想法:“英国律师已经太多,一个中国人在这里最多成为 curiosità(奇观),回国我才能成为开创者。”
看,这就是真实的伍廷芳——爱国情怀与个人抱负精妙地混合在一起。
李鸿章的法律“救火员”
回国后,伍廷芳很快成为李鸿章的法律顾问。这位洋务派大佬最初对这个“完全西化”的博士心存疑虑,于是给了他一个考验:处理一桩涉及英国公司的贸易纠纷。
伍廷芳研究了案件后,发现中方确实违约在先。但他没有简单地建议赔偿了事,而是找到了合同中的一个漏洞:英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同时使用了“吨”和“吨位”两个词,而这两种计量方式在实际重量上有细微差别。
在谈判中,伍廷芳先是承认中方违约,然后突然指出合同中的这个不一致之处,微笑着:“看来贵公司的合同起草人需要更仔细些。如果我们对簿公堂,法官很可能会认为整份合同存在重大歧义而宣布无效。不如各退一步?”
英方代表经过紧急磋商,最终同意降低赔偿金额。李鸿章得知后十分满意,从此对他刮目相看。事后有人问伍廷芳:“博士,您真的认为那个用词问题能让合同无效吗?”
伍廷芳狡黠一笑:“也许不能,但他们不确定能不能。法律谈判的艺术有时不在于确定性,而在于利用不确定性。”
在李鸿章的幕府中,伍廷芳逐渐展现出他穿梭于中西方法律体系之间的独特能力。他一方面坚持现代法律原则,另一方面又深知在中国的环境中如何灵活变通。这种“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”的风格,成为他后来从事外交工作的标志性特征。
修订法律的大胆尝试
1902年,伍廷芳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,与沈家本一起主持清末法律改革。这是中国法律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刻,伍廷芳的西方法学背景终于有了用武之地。
他最引人注目的改革是废除酷刑。在讨论凌迟、枭首等残酷刑罚时,保守派官员坚持:“乱世用重典,这些刑罚能震慑刁民。”
伍廷芳没有直接反驳,而是讲了个故事:“我在英国时,有个偷被判处鞭刑。行刑后我问他:‘下次还敢偷吗?’他回答:‘只要算好被抓住的概率和疼痛程度,还是合算的。’酷刑并不能杜绝犯罪,只是让执法者自我满足而已。”
他接着引用数据明:“英国废除死刑盗窃罪后,盗窃案发率并没有上升。有效的治安比残酷的刑罚更能预防犯罪。”
最终,凌迟、枭首、戮尸等酷刑被废除,这是中国刑法现代化的重要一步。
另一个有趣的故事是关于陪审制度的引入。伍廷芳建议试行陪审团制度时,一位官员担心地问:“普通百姓愚昧无知,怎能判断案情?”
伍廷芳回答:“正因为百姓‘愚昧’,才更能看出谁在真话谁在假话。法官精通法律反而容易过于复杂地思考。”他顿了顿,补充道:“况且,让民众参与审判,是最好的普法教育。”
据慈禧太后听这个想法后,淡淡地:“让老百姓审案子?那不是要下大乱?”伍廷芳的陪审制设想最终未能实现,但他推动设立的审判厅、检察厅等机构,为中国司法体系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。
革命中的法律人
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,伍廷芳出人意料地选择了支持革命。这位清廷高官突然变成了南方革命政府的代表,许多人批评他“不忠”。
伍廷芳的回答很有他的风格:“我忠于法律,而非某个朝代。清政府已经违背了宪政承诺,失去了合法性。”
他作为南方代表参与南北和谈时,展现出了高超的谈判技巧。据在谈判陷入僵局时,他会突然讲个英国法律圈的笑话缓和气氛,然后在大家笑的时候突然插入一个关键提议。
民国成立后,伍廷芳出任司法总长。最着名的轶事是他与沪军都督陈其美的一次交锋。陈其美未经审判就枪决了南京临时政府陆军总长黄郛的部下,伍廷芳连续去信斥责:“都督大人是否以为共和国仍可无法无?”
陈其美回信辩解:“革命时期,凡事当变通办理。”
伍廷芳再信反驳:“革命就是要以法治取代人治,若革命者自己就不守法,革命与造反有何区别?”这场书信论战在当时报纸上公开,成为民国初年法治与人治的经典辩论。
尽管伍廷芳往往在原则问题上不肯妥协,但他深谙政治艺术。孙中山曾评价他:“伍博士像水,看起来柔软却能穿石;又像中国的毛笔,外表柔软却能写出刚劲的字体。”
晚年的“非典型”外交家
伍廷芳晚年主要从事外交工作,他的外交风格极具个人特色。1919年巴黎和会上,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的他,面对日本代表的无理要求,没有直接反驳,而是讲述了一个寓言:
“有一只狐狸对鹤:‘我们应该平等分享食物。’于是它把汤盛在平盘里,自己舔得津津有味,鹤的长嘴却无从下口。第二鹤把食物放在长颈瓶里,自己吃得饱饱的,狐狸却饿肚子。真正的平等不是形式上的相同,而是实质上的公正。”
日本代表一时不知如何回应,西方代表则对这番东方智慧报以掌声。虽然中国最终未能在山东问题上取胜,但伍廷芳的辩论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晚年定居上海后,伍廷芳成了西式生活的倡导者。他坚持每喝下午茶,吃西餐,甚至还学会了自己煮咖啡。有人讽刺他“完全西化”,他回应道:“我中式精神配西式生活,有何不可?咖啡比茶更提神,西装比长袍更方便,这与爱国何干?”
更令人惊讶的是,这位老博士晚年对灵学产生了浓厚兴趣,声称能与亡灵沟通。他还成立了“灵学研究社”,邀请中外学者参与实验。当被问及这与他的科学法学背景是否矛盾时,他:“法律规范阳间,灵学探索阴间,各司其职。”
这种科学与神秘主义的奇特结合,使得伍廷芳在当时的中国精英中显得格外特立独校
1922年,伍廷芳在上海病逝,享年80岁。临终前他对儿子伍朝枢:“我一生试图将法律植入中国,法律比枪炮更重要,因为它能持久改变一个社会。”
尾声
今的上海静安公园内,有一尊伍廷芳坐像。雕像中的他身着西装,面带微笑,目光望向远方。有趣的是,市民们给这座雕像起了个绰号——“老克勒”(old clerk),这是上海方言中对西派老先生的亲切称呼。
每年法学毕业季,总有许多法学生来此拍照留念。他们可能不知道,这位“老克勒”曾经多么巧妙地在东西方法律传统间搭建桥梁,多么艰难地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找平衡。
一位历史学家评价伍廷芳时:“他像是一个时代的双语者,能够流利地使用东方法与西方法的语言,但内心深处,他或许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两种语言之间的不可译性。”
正是这种“不可译性”,使得伍廷芳的一生成为一场持续的法理探索——既不盲目西化,也不固守传统,而是在碰撞与融合中寻找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路径。这场探索至今仍在继续,而伍廷芳,这位留着长辫的法学博士,无疑是这条道路上的最早开拓者。
所以,下次当你路过静安公园,不妨向那位“老克勒”点头致意。他或许会回你一个狡黠的微笑,然后用标准的伦敦音:“告诉我,中国的法治现在进行到哪一章了?”
喜欢民国趣谈请大家收藏:(m.rtyq.com)民国趣谈如糖言情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。